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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想咨询一下我用别人的身份信息然后他被法院执行连带着我也被执行。我是连云港的,但是我在合肥。我被执行身上一分钱没有了。我刚满16岁一个月兼职1500。然后全部被执行了在合肥上学

刑事辩护 2024-03-24 10: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向执行机构负责人、法院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投诉。
    2、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投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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