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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有共同债务,离婚后判给男方六万元至今没有还钱,从离婚后五六年里他把门窗房屋建筑损坏了维修费用了一万多,这样情况有法解决吗?

婚姻债务 2024-03-26 17: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 您好,因为具体案情需要具体分析,需进一步与您沟通,本所具备该类型案件丰富的处理经验。
  • 您好,麻烦具体说一下情况,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 你好欢迎咨询,建议双方协商处理的。
  • 按照你的说法,你的诉求是什么。
  • 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应该先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偿还不清的可以协商决定以后的偿还比例,但是双方的协商约定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那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协议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双方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一般是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对房屋装修费予以分割,属于夫妻共同房屋装修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协议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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