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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对象的前妻想去学校接送小孩,我们不希望在学校行使她的探望权,改其他地址,她不同意,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3-27 10:3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解决,以对孩子最有利的原则和角度进行商议。 探视权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办理。如果双方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有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亦可提起诉讼。
  • 你好,双方离婚后需要按照离婚时约定的探视方式和接送地址进行探视,如果改变双方可以协商变更。
  • 这种情况只有双方协商解决,即使通过诉讼途径,法院也无法判决你们行使探望权的地址
  • 协商不成的,需要到法院起诉,小孩满8岁以上的,可以遵循孩子的意见。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 你好,你对象有权拒绝这种方式的
  •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

  • 1、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之诉。
    2、在探望权利方面,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1、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之诉。
    2、在探望权利方面,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那就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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