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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师你好,咨询一下交通事故中伤者的营养费是怎么计算的,时间怎么计算。还有那个精神损失费怎么计算。谢谢!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25 03: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家庭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交通事故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受害人具体伤残严重程度,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遭受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必要的营养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受害人具体伤残严重程度,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遭受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必要的营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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