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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工作在网上找个工作是个人力公司,然后说到某某石油公司上班干修井的工作敲定了合同收取了我5000元,签合同时只有我自己签了字,然后到达某某后是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又签订的合同,然后上班之后待遇工资和他说的不想符合,他们是属于违法行为嘛

劳务派遣 2024-03-27 10: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你签订的合同与实际待遇不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 具体看对方是否有欺诈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可约定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工作报酬。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法律分析:可以。
    1、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
    2、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局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热线投诉。
    3、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
    4、申请仲裁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打官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有。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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