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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自建房房东,请的包工头又叫的另外一个包工头请人来干活,然后人摔伤,两个包工头都说没买保险,我也没和他们签合同,现在工人脚后根粉碎性骨折,需要做手术,包工头和我要钱去做手术

工伤索赔 2024-03-25 11:0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作为自建房的房东,您请的包工头实际上代表您进行工程的组织和管理。虽然您没有直接和受伤工人签订合同,但工人实际上是在为您的工程提供劳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工程的实际受益人,您可能需要对工人的伤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包工头作为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工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如果包工头没有为工人购买保险,且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工人受伤,那么包工头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如果包工头明知自己没有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但仍然接受工程并雇佣工人,那么他可能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受伤工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没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自己受伤,那么工人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工人脚后根粉碎性骨折的情况,您、包工头以及工人都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建议您尽快与包工头以及受伤工人进行协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赔偿事宜。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 你好,什么时候受伤的呢?是否有住院治疗?可以详细说说这边有关受伤的具体情况,以便针对性分析提供帮助
  • 您 好,这个是可以达到工伤等级 的
  • 关系相对方应当是工头与员工 并非你
  • 你好,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啊
  • 早上好,是在哪里的工伤呢,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申请工伤的
  • 你好,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的
  • 工地粉碎性骨折赔偿是由由雇主或有过错的发包人、分包人赔偿给工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 1、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2、施工单位的员工,只是未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向施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完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核算工伤赔偿额,主张单位赔偿。
    4、一经工伤认定后,主张拿到医疗费,等到伤残鉴定出来后,再主张拿一次工伤伤残和医疗补偿金。
    5、如果施工单位临时雇请的短工,只能向当地法院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起诉雇佣单位,主张赔偿医疗费、医疗费等。
    6、在一般的情况下,包工头都会承认民工工地受伤的事实,只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没有工伤的赔偿数额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处理方法如下: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列》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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