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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孩子都是我在带,一年给几千块钱,他在外面借了很多钱我都不知道,都是听别人说的

子女抚养 2024-03-25 10: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若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由个人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分居后不知情的债务该处理方式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清偿。
    2、若夫或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由一方承担。
    3、债权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该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应由一方承担该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同居期间一方借钱,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的为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然后呢?安徽达宁律师事务
  • 家庭矛盾自己协商处理,想离婚的话可以起诉。共同财产得看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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