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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装修公司防水没有做好,地面没找平,地漏高,门口低,怎么办

装修纠纷 2024-03-27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联系对方协商处理
  • 法律分析:
    因装修公司的装修造成主管道漏水的,装修公司承担责任,正常损坏导致漏水的,由物业承担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 .1
    首先确定是地面渗漏,还是管道漏水。
    2.能够完全排除隐蔽管道(包括进水管和排水管)渗漏的可能性的话,另外要注意水龙头在墙体这个位置有没有渗漏,在龙头和管道交界的地方(正好在墙砖里面一点点的位置上)没有密封好也是会漏水的。
    3.这种情况唯一的处理方法就是撬砖,查找漏水原因,重新做防水了。
    4.当然如果能够完全排除隐蔽管道(包括进水管和排水管)渗漏的可能性的话,有种细缝胶的材料可以解决您说的这个问题的。
  •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为装修造成的漏水,就去找装修公司负责任。如果不是装修公司造成的漏水,就去找物业负责任,如果过主管道两年的保修期,物业可以找施工单位进行追责。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第二款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力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运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力人形成危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差错损害别人民事权益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依照法令规则推定行为人有差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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