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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未满50周岁可以办病退吗

其他 2024-03-26 10: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男性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一定年限(通常为15年),可以申请病退。但是,对于男性而言,通常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才能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男性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年龄未满50周岁,他可能无法直接办理病退。不过,他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因工残疾等级评定,如果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不是因工受伤,而是普通疾病导致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如缴费年限等),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但这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并且可能涉及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调整。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未满50不能办理病退,只能办理退职。因病退休。特指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因病退回原居住地。 以前病退的条件很简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 病退有下列情形: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病退有下列情形: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病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现在更具体些: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近视不符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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