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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二婚,之前离婚后孩子的生父同意孩子改姓跟随我姓,户口上也是随我的姓,现在再婚了想要给孩子改成现在父亲的姓氏,还需要孩子的原生父亲同意吗?

其他 2024-03-26 1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再婚可以给孩子改姓,但一般需要经过父母双方同意。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孩子改姓是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一般来说是要经过父亲的同意,因为孩子原先都是随父姓,父亲同意孩子改姓的,那么需要准备好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的同意协议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需要父亲同意的,如果父亲不同意的话,那么母亲是不可以擅自把孩子的姓改随母亲姓。如果母亲对孩子的姓已经更改了的话,那么需要更改回来随父亲姓。父亲同意孩子改姓的,那么需要准备好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的同意协议书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1981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
    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
    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对上述纠纷,不要作为新案处理,宜通过说服教育息讼,或以下达通知的方式解决。
    此复。
  •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父亲同意的。若母亲未经父亲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父亲可以请求恢复原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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