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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受伤,造成两根肋骨骨折,由于没有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是过了两天才去医院检查的,然后也没有检查出骨折,过了十天左右去医院复查CT,查出肋骨骨折,请问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4-05-05 12:0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哦 ,前后的检查单都在吧
  • 建议收集证据 一般是可以的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说一下
  • 可以收集证据去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你这是属于民事纠纷
  • 这种情况可申请工伤认定。
  •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在工伤发生的一个月内。四月份发生工伤,老板说七月伤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情形是不可能的(工伤管理机关不会受理)。
    你应当立即到所在地工伤认定机关咨询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你应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主张工伤待遇。
  • 上班时肋骨骨折首先要确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你的情况完全没有问题,可以申请工伤。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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