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开车,往右转弯,撞到骑电动车的人,下次搀扶后,对方说没事就走了,我算逃逸吗?

交通肇事 2024-04-14 2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不属于,相当于是已经处理了事故,得到对方许可后才离开。
  • 报警,具体由交警定责任的
  • 我们在认定逃逸时,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
  •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负全部事故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赣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