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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毕业生之前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学校要求要签署三方协议,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6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三方协议有什么问题吗J
  •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区别: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是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三方协议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方协议主要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民法典》,劳动合同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 毕业时的三方协议不是必须签。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法律没有要求毕业生必须签订三方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一、三方协议是什么时候签
    1、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签订时乙方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毕业院校和专业名称与学校教务处保持一致,不得简写、不得漏项;甲方信息填好后加盖两次单位公章,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单位有效印鉴名称一致;最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章批示意见。这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2、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至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至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至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二、三方协议怎么解约
    1、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3、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学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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