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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个月工资只申报二三千,剩下不申报,可以举报吗

讨薪 2024-03-27 20:28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公司申报与实际工资不符的话,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雇主必须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员工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逃税漏税的可以向税务局举报
  • 可以,但是举报了你觉得还能继续做下去吗
  • 你举报的目的是什么,有没有材料?
  • 您好,有证据可以举报偷税漏税
  • 你好,你这边的问题解决了吗?
  • 你好,可以打市民热线反映C
  • 你好,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到
  • 请问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吗
  • 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不一定会受理匿名举报,如果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部门肯定会向公司透露劳动者信息,劳动部门需要协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事宜,如果不向用人单位沟通相关信息,无法为劳动者主张要求用人返还拖欠工资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首先可以先和单位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工资条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不一定会受理匿名举报,如果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部门肯定会向公司透露劳动者信息,劳动部门需要协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事宜,如果不向用人单位沟通相关信息,无法为劳动者主张要求用人返还拖欠工资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公司发工资时,可以要求发现金,而且公司也应当发现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据此,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而不应发放实物。所以,公司发工资时,员工有权要求发现金。如果公司不发现金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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