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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公司hr向员工索要个人信息,手机号、身份证、邮箱、说是用于公司备案是什么意思 合理吗?会不会有危害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30 21: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手持身份证可能会有风险,其他的问题不大。如果你担心,可以拒绝,除了办社保必要的信息,其他都有权不提供。
  • 个人简历和劳动合同上也会有个人信息,一般不会有危害
  • 您好,请问您遇到什么法律问题,您可以说下详细情况
  • 这个没什么问题,不要担心的

  • 法律分析:公司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法律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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