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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新民居拆迁事宜

拆迁补偿 2024-03-28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看具体情况定。拆迁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拆迁部门负责发出,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拆迁一般是以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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