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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领导不批,然后请假领导不批,然后还算旷工,这情况怎么解决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02 09: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先找公司协商或打劳动局电话投诉。3
  • 你好,离职不批,可到所在地人社局投诉
  • 您好,请问在公司工作了多久了呢
  • 你好!可以找劳动部门 反映的
  • 首先,如果被单位劝辞,员工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即便单位领导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录音、手机短信等)不上班是单位同意的,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因此,不要不注意这个问题导致这个严重的后果。
    其次,一旦争议已经产生,员工一定想办法补救,证明当初不上班不是故意旷工,而是用人单位的授意,对此可以通过人证证明,最好再辅助其他证据,此时录音往往是比较容易取得的证据。
    最后,如果单位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员工,员工还要看看该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公示,如果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么依据它对员工做出的开除决定,员工可以质疑他的合法性。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 请假领导不批准算旷工,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二次旷工,以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员工,并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二,没有正当理由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把制定旷工处罚权交给了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不上班,如果无正当理由或者未请假的,属于旷工。如果劳动者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书面提出辞职的,要三十日后才解除劳动合同,在此之前仍然是需要上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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