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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加班晚上20:00下班 时 在工厂大门侧面电动车停车区 推车 因下雨天楼梯滑 摔倒 能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4-03-30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工伤,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
    第三,本人不是全责或者不是主责;
    第四,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赔偿按照正常的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工伤,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
    第三,本人不是全责或者不是主责;
    第四,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赔偿按照正常的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是否工伤,必须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认定。
    用工单位可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内、职工可于事故发生一年之内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不可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的认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
    他这三点均不属于,所以不可能认定为工伤。
    即使认定上工伤,各项待遇和标准均由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也不是个人想要就必须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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