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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0一七年在德州工地上干活,年底工资.没结清,后来领班的给对出来了.,用手机拍照发给我,上面有三个领班共同签字,我复印了一份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

讨薪 2024-03-30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因为讨薪起诉的,要提供起诉状,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被告、第三人)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署名:自然人须手写签名; 法人、其他组织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
  • 劳动者讨薪起诉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比如工资被拖欠的金额和人数、拖欠的时间跨度、完成了具体的工作量、在什么公司或工地打工劳动、以前发放的工资花名册、老板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车子牌号)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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