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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上认识一个男的说跟我处对象,说奔着结婚去的,聊了两个多月几见面,然后见面他强迫我跟他发生关系,他是浙江绍兴人,我是哈尔滨人,我们在去年2023年2月3日见面,他强迫我发生了关系,但是后面我有些顺从,我可以告他强奸吗?而且他的年龄,名字,都是假的,后面我调查才知道,发生完关系他就跑了,我才知道他是个骗子,我有些接受不了要跟他和好,他就说给他一万块钱就和好,他这种属于诈骗强奸吗?谢谢了!这个公安能立案吗?

暴力犯罪 2024-03-31 08: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法律上可以起诉,不管你们是什么关系,就算是两口子,一方不愿意时,另一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可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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