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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前,我丈母娘为了报销三元钱房租费,将自己承租的公房改名小儿子,大概五年前,小儿子通过关系将租赁人改名为已离婚十几年的前妻,而后,由其妻参加了房改,取得了房产证,请教:房管局这么改名符合政策吗,其他兄姐虽持异议,又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4-04-01 11: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具体的地区,和买下产权的年份   一般1995年以后买下的产权,不管谁出钱(这类房子买下的费用很低的,谁出钱不能代表什么),产权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所有,所以产权是子女的。因为当时父母完全可以要求也写上自己的名字,不写的话只能表示已经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所有了。   如果当时这个地区规定买下产权只能写一个人名字,目前的法律可以支持父母要求重新写进自己的名字,以保护父母的权益。   没有相关法律指明此类房产算父母赠与,但是因为这类房产原先的来源确实是福利分房,是父母单位分的,解决的也是这整个家庭的住房问题,所以,在这种房产中,即使只有子女的名字,父母仍然享有永久的居住权。 0
  • 您好,您这边可以申诉的呢
  • 房产改名和过户是不一样的,两者之间是存在差别的。前者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后者是房屋所有权这一物权的变动。更名是指不动产证还没有办好的前提下,对房屋购买合同上的名字进行变更使业主发生变更。
    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你好 可以诉讼处理
  • 房产改名和过户是不一样的,两者之间是存在差别的。前者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后者是房屋所有权这一物权的变动。更名是指不动产证还没有办好的前提下,对房屋购买合同上的名字进行变更使业主发生变更。
    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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