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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唐师,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我在番禺的一家五金厂做了五六年了,一直做工厂领班.现生产厂长因为私人原因要将我调去做员工.我觉得这是变向炒人的做法,请问一下假如现在我不接受安排,解除合同,能否要求工厂进行赔偿呢?还有一个问题是公司每次签完合同后,都直接收到厂部,没有给我们自己留一份的.我去劳动局通申诉成功吗?

其他 2009-08-03 2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应该本人和企业各留一份。如果不能留,应该想办法复印一份留在手中以备日后发生争议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调换岗位,员工不接受,协商后必须接触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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