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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子合同写的2023年10月11月交房,验收没合格我没办理任何东西,钥匙都不在我这。现在4月售楼处要求我补交2023年到2024的取暖费。

房屋买卖 2024-04-01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调解,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没有约定的,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按合同约定履行,建议当面详询
  • 看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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