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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意外伤亡,剩下老伴有三个子女,事故方还用扶担扶养费吗?

其他家事纠纷 2024-04-02 14: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诉讼
  • 交通事故老人的扶养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二十年;
    2、60岁以上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3、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
    交通事故中抚养人包括哪些人
    1、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死亡,那抚养人就是父母;
    2、如果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那抚养人就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3、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死亡,那抚养人就是兄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以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死亡时实际抚养的人计算被扶养人的抚养费。被扶养人去世的,可以主张到其去世之前这段时间的抚养费。
  • 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受害人死亡的或者治疗之后存在伤残的,那么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包含在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里面的,因此以伤残和死亡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不用,你已经给了抚慰金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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