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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去面试的时候签了合同,然后他叫我先发300块发,完之后我没有上车,因为不想去了我就没上车,然后他就说我对他们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叫我赔违约金合200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4-03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在面试后签订了合同,并被要求支付300元费用,但随后您选择不履行合同并未参与工作,则可能涉及到合同违约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是否构成违约以及需要赔偿的金额,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及双方的实际行为。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类似您所描述的情形将导致违约,并且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或者收取的费用没有合理的依据,您可能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招聘过程中通常不会要求求职者支付费用,除非这种支付是为了某种特定的、合理的服务或成本(例如培训费用)。因此,如果对方公司在您尚未开始工作的情况下要求支付费用,这种做法本身就值得质疑。 建议您首先与公司沟通,了解所谓的“经济损失”具体指的是什么,以及为何需要支付200元违约金。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任何交流记录以及您支付的300元的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
  • 你碰到的这种情况有可能遭遇了诈骗,建议可以向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要求处理。
  • 那你现在是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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