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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门店撤店,调理其它较远的门店上班,但是做了三个月后没有像他说的那样导致想离职,这样有赔偿嘛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03 2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首先劳动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和公司签订的,并不是和老板签订,老板的更替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变更劳动关系。
    其次,如果公司或者老板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员工,则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再者,公司降工资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员工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公司的行为侵犯到您的权益,可以准备好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 首先劳动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和公司签订的,并不是和老板签订,老板的更替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变更劳动关系。
    其次,如果公司或者老板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员工,则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再者,公司降工资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员工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公司的行为侵犯到您的权益,可以准备好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 公司的店铺撤店,如果与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赔偿金,但有补偿金,在该公司每工作一年就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是被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可按上述标准的双倍获得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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