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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是外省登记的,在省内另一个地方闯红灯了,可以在所在地办理吗

酒驾醉驾 2024-04-05 1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可以的 需要处罚的 建议谨慎处理
  • 法律分析: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闯红灯 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去处理,一般都是到违法行为所在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办事大厅处理。如果机动车闯红灯,那么需要在接到违法信息通知后,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身份证 等证件到违法行为地的车辆管理所处理。
    如果机动车闯红灯时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在异地的,且已经返回机动车登记地的,那么在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后,也是可以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的。
  • 法律分析:闯红灯可以异地处理。对于闯红灯被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可以管辖。这也就意味着,闯红灯行为是可以在异地进行处理的。
    但是如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不能在异地提出异议。此时,只能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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