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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小区的车位住户有权利不缴纳租金吗

房屋租赁 2024-04-18 09: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安置房一般来说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停车费用的,但是如果安置房的业主是自费购买停车位的话可以不缴纳停车费。
  • 这个是需要缴纳租金需要缴纳的。
  • 具体的还要结合安置协议约定
  • 法律分析:
    租客不交租金能报警,但是不交租金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对承租人最好的办法是: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租房不签合同违法吗
    租房不签合同不违法。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进行房屋租赁时,不签订书面合同并不违法,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下的,当事人无需签订书面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
    所以,租房子是租房者与承租人之间相互达成的契约,签订租房合同能够保证当事双方合法权益。
  • 你好,根据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为准的
  • 您好,需要根据物业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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