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从2004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31日在某公司工作,后辞职,其中2010年7月15号以后,公司未与我签订过合同,我现在想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向原公司索要2010年7月16日至2012年8月1日的双倍工资补偿,可是我看了相关文件写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请问我这种情况仲裁的时效期过了吗?

仲裁 2012-06-01 15: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泉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