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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兄弟把父母宅基地拆旧重建几层一人出资,但宅基地没更改,现在拆迁别兄妹可以来继承吗

遗产继承 2024-04-09 11:3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直接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宅基地上原有房屋存在,则其上的房屋可由继承人继承,而房屋所附着的宅基地使用权通常随房屋一并由继承人继续使用。然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需经得村集体同意,并依照地方政策执行。 虽然房屋经过重建,但重建资金来源于其中一个兄弟,并且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其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利或有其他有效法律协议,那么重建后的房屋仍可能涉及多个子女共同的权益。如果重建行为并未得到全体继承人的一致同意或明确补偿,其他继承人理论上仍有权主张对原房屋拆除前的价值进行继承分配。 拆迁补偿通常包括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两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兄弟出资重建了房屋,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未变更,拆迁时,其他继承人可能对基于原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部分拥有继承权;至于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部分,鉴于此建筑物系该兄弟出资建造,他可能会主张更多权益,但这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有充分法律依据支持其独占。 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介入。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你好,父母留下的儿女都可以继承。
  • 您好,可以继承的,或者可以协商
  • 你好,这边是否有相关的遗嘱呢
  • 你好,这边有相关遗嘱吗
  • 你好兄妹是可以赖继承的
  •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若有补偿,原房主的拆迁补偿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从法律上说,房屋拆除后,因土地的国有属性,就没有了个人财产的存在,也就不存在继承的基础了。
    但是中国的法律保护公民的一切财产,包括一草一木,一砖一瓦。因此,就算房子拆除了,实际上公民还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申请建房人因死亡等原因而不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即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故该项权利不发生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安置房面积的购买权应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法律分析: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若有补偿,原房主的拆迁补偿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从法律上说,房屋拆除后,因土地的国有属性,就没有了个人财产的存在,也就不存在继承的基础了。
    但是中国的法律保护公民的一切财产,包括一草一木,一砖一瓦。因此,就算房子拆除了,实际上公民还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即使取得使用权的人去世,只要家庭关系续存,其他人员都有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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