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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被追尾追尾撞坏我们这个修复期间停用又停用损失没赔偿没。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07 14:0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需要修复,而在修复期间无法使用,导致了相应的损失,而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未对此损失进行赔偿,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收集证据:保留事故现场照片、视频,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些都是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联系保险公司:如果您的车辆有购买保险,及时联系您的保险公司报案,并了解您的保险条款,确认是否包含因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赔偿。 协商赔偿:与对方或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就车辆修理期间的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您可以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诉讼: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车辆损坏导致的停运损失。 准备索赔材料:整理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维修费用清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损坏照片、日常运营记录等,作为索赔的支持材料。
  • 停用期间应当赔偿代步发生的交通费用,比如租借类似价款的车辆支出的租金
  • 如果车辆是用于经营的,可以主张停运期间的损失。
  • 保追尾事故的责任明确,这是索赔的基础。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 你好,请问您具体是什么情况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车损涉及到的赔偿如下: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车追尾后,当事人可凭借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车损涉及到的赔偿如下: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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