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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生一女儿,女方不到男方家生活了,小孩也不带了,离婚彩礼有退吗?

彩礼 2024-04-14 15: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据你描述的,可以争取退一部分
  • 这种情况一般不退还彩礼的
  • 婚后有孩子离婚时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司法实践中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当事人已经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生活在一起的,离婚时女方可以不退彩礼;或者离婚时,女方不归还彩礼也不会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女方无需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一年有孩子离婚彩礼不一定退,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给付彩礼的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一年有孩子离婚彩礼不一定退,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给付彩礼的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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