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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楼的房本上写土地使用权面积31.9平,是说我一楼的小院的使用面积不?

土地纠纷 2024-04-08 1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不是,土地使用面积是您这户先用的土地使用面积,并不针对您的房屋下面的土地
  •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房屋所分摊的所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这个面积相对来说数值较小,一般情况按房屋一层的面积计算,再按照这幢楼的所有户的建筑面积分摊所得。使用权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房屋所分摊的所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这个面积相对来说数值较小,一般情况按房屋一层的面积计算,再按照这幢楼的所有户的建筑面积分摊所得。使用权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可能很多人说这就是室内地毯面积吧,差不多,只是要将各门洞下面的部分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区别如下:
    1、建筑面积一般是大于土地使用权面积的;
    2、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指的房屋面积,而土地使用权面积指的只是土地面积,这个土地面积是根据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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