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公司想在上海设立一间分公司,不知道是否符合设立分公司的条件。特来咨询一下律师,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设立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谢谢!

公司成立 2009-08-03 15: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设立分公司,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并且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没有自己的章程,它的行为由公司章程规范。   4.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公司要设立分公司,必须要证明自己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投资能力。因此必须要提交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果分公司的营业场所是其公司拨付使用,则应提交公司的拨付使用证明及公司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若公司用房是租赁的,还需提交公司的《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若经营场所是分公司租赁的,则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8.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   9.其他有关文件。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