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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把设立分公司作为一个计划,现在还没有成熟,请问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公司成立 2015-10-01 0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全体股东指定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及有关事项的决议;   3、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公司章程;   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按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   7、营业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国土使用证复印件、租房合同);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分公司经营范围以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限,不能超出;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3)、拟设立的公支机构不论是否称分公司都按分公司设立程序进行; 4)、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冠母体公司的全称。 5)、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公司取得了经营资格不能视为分公司也取得了经营资格,分公司从事该项业务,仍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 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表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一)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出资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五)有公司住所。

  •   一、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手续:(设立)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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