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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共同买的房子,如果过户到女方名下,离婚时还会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12 16:3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你不写把你的份额赠与女方,就是共同财产。
  • 你好,不管是夫妻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 您好,如果没有书面约定的,仍属于共同财产。
  • 婚姻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这种情况的话,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 您好,如果房产系婚后购买,则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也有权主张分割,法院在判断分割比例时,可能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购房时的出资比例等因素,但将房产转让到一方名下风险极大,一旦遭遇婚变,一方很有可能将名下的房产未经另一方的同意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房产上增设抵押贷款,这些都可能会对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失。建议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将房产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如果登记为一人单独所有,建议及时签订财产协议,将该房产约定为二人共同所有,并写明相应份额,方便日后主张权益。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房子过户到一个人名下的,离婚时是否算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归个人,则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婚后房子过户到一个人名下的,离婚时是否算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归个人,则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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