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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写出房屋归男方所有,但是没有过户,女方能买卖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18 10: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理论上女方可以操作,但是男方可以起诉要房子或者钱。
  • 你好,不能卖,卖了就会侵犯男方的财产权益

  • 一、离婚房屋未过户,能直接卖吗
    不可以,没过户房子就不是你的,你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有房屋所有人才拥有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所以还是先把房子过户再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房产抵押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有的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有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
    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房产不能由一方单独买卖。
    虽然你们已经通过协议离婚,且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房本上登记的是你们两人的名字。因此,在法律上的规定,房产还未完全变成女方一人所有。

    一般双方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都建议及时去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如果协议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变更登记。女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拿到胜诉判决并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无异议且没有贷款,直接带着资料到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即可;如果对方不协助办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贷款的情况下还需先联系银行变更贷款手续,具体建议先咨询放贷银行及当地房管部门。

    因此,如果女方想单独买卖房屋,是需要先把该房产变更登记为女方一人所有,之后再进行买卖。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离婚后产权关系明确的房子可以卖。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房屋就属于个人的财产,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您好,正常来说是不能买卖的,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不能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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