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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是福建龙岩的。我想了解一下,员工09年离职,去过厦门就业,并在当地有参保,13年又去江苏徐州至今都在当地参加社保。由于公司的特殊情况,公司自09年-15年11月一直都有缴纳该离职员工的养老社保。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重复缴纳该员工社保关系,能全额退回重复缴纳的社保金吗?有哪边办理?我现在的情况是:当地(福建龙岩)的税务部门已办理相关的全额退费手续,材料送到社保部门,社保部门说只能办该员工在厦门参保个人部分的金额,到该员工的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再把其余的划转到江苏徐州去处理。不知道还有没有其它的处理方案?谢谢!

其他 2024-04-08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重复缴纳社保需要去退其中的一份社保,但社保缴费已转移至税务局,可以向地税局申请退回。在企业缴费之后没有发生退休及转移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退费,持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缴费票据到地税申请退费,并由地税部门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到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办理申请退费手续(退费材料中必须包括地税出具的认定缴费基数错误的证明、缴费票据、退费申请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你好,若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收集相关证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社保办理的流程为:(一)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二)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三)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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