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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路边,政府收停车费合理不

业主维权 2024-04-10 19: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路边停车位收费通常是合法的。具体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路边停车位是城市公共停车资源,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收费。
  •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j
  • 这个法律问题需要看你这边的情况,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解答
  • 路边停车收费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土地是国家的,是属于公共资源。已经缴纳了车船使用费,也按要求交税,其实已经为使用道路权缴纳了费用。
    所以再强制收取费用就是违法的了。
    包括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所以城管部门或者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会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路边停车位收费一般不合理。如果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前提下,配置停车位。根据有效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可以收费。公共道路的所有权属于国家,道路临时停车应视为公益性经营,其收费应符合行政收费的效率原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这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关于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问题。《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
    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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