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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的赔保范围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09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损失险的保额如何确定: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规定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的,皆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法律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 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额的办法: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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