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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别人借了300元,6月20日。当时我说7月初不还就拿手机。1号到了,本来要还钱的。我被朋友拉到网上,把钱弄坏了。那一次,我还了他200元,还了100元。那天,他突然说还有100元,然后他突然向我要了利息,说一天10元。我哭笑不得。毕竟我欠了钱,所以我不得不勉强同意。``

债务追讨 2024-04-11 0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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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不仅不愿意还钱,还威严恐吓的话,此时可以寻找法律途径来解决。在找律师咨询以及找法院上诉之前,请尽量先收集好对方借钱不还的证据。只要证据有了,其他的事情就好办得多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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