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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破产清算 2024-04-11 11: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财产,确认破产债权,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清算的结束,登报声明。每个阶段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需要帮助可电帮你研究下
  • 您好,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 成立清算组;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召开债权人会议; 确认破产债权; 确认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清算组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 申请宣告破产。
  • 您好,水木法律为您服务
  •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具体为:按规定组成清算组;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债权;确认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清算组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申请宣告破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股份公司破产按照以下流程清算: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3、分配破产财产;
    4、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组;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债权;确认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清算组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申请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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