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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官做出裁定失职

劳动仲裁 2024-04-15 1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想让律师怎么帮您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判决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
    三、四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体要件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体限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犯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客观方面是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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