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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公司并购一般存在那些违规

公司并购 2024-04-16 16: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政治风险;估价风险,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无法具体化;财务风险,并购前后的经济市场变更幅度大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公司并购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
  • 你具体说下情况,你希望我帮你做什么。
  • 公司并购可能会存在合同管理风险
  • 您是需要规避并购的风险问题吗?
  • 公司并购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政治风险;
    2、估价风险,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无法具体化;
    3、财务风险,并购前后的经济市场变更幅度大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并购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公司并购存在的风险有:
    1、估价风险,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并购整个过程的核心工作;
    2、财务风险,各国的兑汇率经常发生改变,中国企业在兑汇过程中就要常面临利率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并购存在的风险有:
    1、估价风险,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并购整个过程的核心工作;
    2、财务风险,各国的兑汇率经常发生改变,中国企业在兑汇过程中就要常面临利率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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