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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的,我现在上班的公司要解散了(我上班的公司是聘另外一个公司的人干活的,也就是说我们是挂在另一个公司名下的。)后面这边公司找我谈了愿不愿意过去他们那边公司上班,我口头答应了去试一下,但是要解散的这个公司要到月底清场,我也还没正式去试用,现在我反悔了还有赔偿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4-14 15:2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话,一般是可以反悔的
  • 那你可以拒绝公司给你经济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提供劳动相关的法律咨询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 你好 可以协商赔偿的A
  • 公司解散时,如果公司是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要赔偿员工,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但是公司如果没有上述行为的,则只需要补偿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应该对员工进行赔偿,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持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试用期间公司解散是要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进行赔偿的。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解散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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