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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宣布遗失公章作废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遗产继承 2024-04-14 0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 登报声明作废公章的效力,即公章不再具有相应的效力。在登报声明的时候,也就是自己从主观上已经告知大家原来的公章已经作废不能用了,而且一般来讲公章在正规的地方刻的话都会有一些备案的,所以应该重新刻了之后用新的公章再使用。
    废弃的公章他人拾得后也不能继续使用,使用也没有效力。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 法律分析:登报声明作废公章的效力,即公章不再具有相应的效力。在登报声明的时候,也就是自己从主观上已经告知大家原来的公章已经作废不能用了,而且一般来讲公章在正规的地方刻的话都会有一些备案的,所以应该重新刻了之后用新的公章再使用。
    废弃的公章他人拾得后也不能继续使用,使用也没有效力。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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