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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离婚证一个人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吗,我是江苏江阴的,已经支付咨询费了

起诉离婚 2024-04-15 14: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你好、上诉期结束后拿着判决书去民政局办理手续。
  • 提供离婚的生效判决可以证明是离婚了
  • 实际上不用去办离婚证也可以的。
  • 离婚前往法院还是民政局的确认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直接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应该由一方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登记立案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院离婚办理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然后,法院依法决定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再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无效,进行审理,经审理,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可要求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但无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协议离婚。由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去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由男女双方的一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就解除了婚姻关系。无须去民政局再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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