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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由于邻居纠纷,我母亲与对方发生互殴,由于我也在场,对方一口咬定是我动手打她,据说做了轻伤坚定,随后派出所叫去做笔录,然后由一名民警私下给我们调解,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对方做出了赔偿,但是但是并没有意识到有调解书这个问题,派出所也没有出具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14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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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先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记得保留对方打人证据,并保留就诊票据、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等证据,在调解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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