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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人以公司名义贷的个人款。然后把款拿走了,公司公章也拿走了。是公司无法正常营业,资金链断了,这股东可以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吗,所有债务划分到

公司债务 2024-04-16 09: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这边帮您分析一下。
  • 您好!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实际完成了出资义务,则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来独立承担,公司股东仅仅以自己认缴的股份来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时,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里根据您的描述,该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则只需要在其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需承担公司债务。谢谢!
  •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首先用公司财产的承担责任,股东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到位,公司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但是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意见,要加速股东的出资到位,一般应当申请企业破产或者清算。 合伙企业也首先是用企业的财产来承担,但是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有些合伙制企业是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还有一些有限合伙人,那么一旦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时候,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如果股东对债务存在直接的责任,也就是因为股东的自身原因导致企业负债,那么股东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二是对交易方的债权和债务连带责任。
  • 一般而言,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理论原则的,应该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里的有限责任指的是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但是您的情况是股东抽逃出资的话,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是公司无力履行的话,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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