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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套路贷问题可以吗

网络诈骗 2024-04-15 12: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套路贷其实就是打着借贷幌子的诈骗违法犯罪,如果造成损失的,尽快报警处理!
  • 套路贷问题直接去公安报警时最佳选择
  • 这是套路贷,套路贷本质上是违法行为,其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套路贷应当与民间借贷相区别,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套路贷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称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认定套路贷的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协议,后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 可以。安徽达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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